□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市民岳先生昨天致电本报反映,他是卫东区居民,儿子2011年12月参军,2016年底退伍。儿子当兵期间,他一直在社区给儿子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子退伍后暂未就业安置,导致各种转移关系中的医保关系转移不知该如何衔接。
就岳先生反映的问题,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何先生解释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入伍期间医保的交费时间可视为职工医保交费时间。退伍后如果直接参加工作,医保关系转移即可直接接续职工医保,交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交费年限。在没有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有三种处理方式:一、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入伍期间医保,之后参加工作了再接续职工医保。按灵活就业参保期间的交费时间计入职工医保交费年限;二、可保存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入职后接续职工医保。不过退伍后入职前不参保就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中间的时间也不会计入职工医保交费年限;三、先保存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城镇居民参保,入职后再接续入伍期间医保,这样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但中间的时间不计入职工医保交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