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昨天上午,微友“迅雷”向本报官微报料:新城区某路边一块交通指示牌上写有“掉头”两个大字,他每次驾车经过时,看到这俩字就发怵:“要么写成‘调头’,要么改为弯箭头标线。‘掉头’有掉脑袋的含义,司机看后心里不舒服。”
昨天上午,根据微友“迅雷”提供的地点,记者在新城区未来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平顶山学院北门东500米处看到,在路北绿化带紧临道牙处,竖立着一块蓝底白字的指示牌,上面赫然写着“掉头”两个大字,字的右上角位置标有阿拉伯数字“1”。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市交管支队,工作人员聂先生解释说,微友“迅雷”反映的指示牌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考场道路指示牌,只对考试学员适用,不适用于过往司机。“‘1’是指本考场三条不重复线路中的1号线路。”
究竟是“调头”还是“掉头”?记者为此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按照词典的解释,这两个词都有“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之意”,是可以替换使用的,属于异形词。此处的“调”与“掉”同音,念diao第四声,但“掉头”在口语里还可以指杀头、犯了死罪,容易对人心理造成不好的暗示。
随后,记者通过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上了安阳市语委办的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罗明刚。他说,“掉”和“调”这两个字确实有争议,都有车船向相反方向走的意思。
罗明刚专门查看过国家出台的有关异形词的两批征集表,里面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这两个词可以通用。但他同时解释,如果使用“调”字,市民极容易错误地读成tiao第二声,仅从读音角度,使用“掉”字能有效防止误读。
罗明刚说,“禁止掉头”中的“掉头”一词直接来自相关文件的字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中有“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等相关字眼。交管词汇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确定的内容,不能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