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近出台的《平顶山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举报19类环境污染行为可获得奖励,最高奖金为50000元。
《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受理范围为:工地(含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包括未按照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黑车”(未在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在城市建成区焚烧垃圾、树叶等;违规进行散煤加工、设置销售点,在城市建成区违法使用散煤,燃煤散烧;超高、超宽、超载、超速货运车辆进入城区,不执行密闭运输规定造成抛洒,机动车排放黑(蓝)烟;轻、中度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非道路车辆拒不执行绕行、限行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违规使用燃煤大灶,没有安装或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和其他餐饮行业;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公众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12369微信举报”平台、邮寄信件或直接到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进行举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位于新城区和谐路中段市环保局一楼,邮编:467000。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统一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受理举报后,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向承办单位派发转办单进行转办。
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和非新闻工作者通过规定途径如实举报,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可获得举报奖励。按照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类别的不同,《办法》设立了500元、1000元、5000元、50000元4个档次的举报奖励,因实施环境违法行为受到50万元(含)以上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办公室受理的有奖举报,奖金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将在7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举报奖金可采用到指定地点当场领取、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等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