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离婚后分家被法院判决交付房屋,被申请执行后却私自将房屋转卖。5月22日,卫东区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决定对付某实施逮捕。目前,付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送进看守所羁押。
据卫东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5年前,付某和前妻贺某离婚后因分家产发生纠纷,付某被贺某告上法庭。2012年11月,卫东区法院判令付某向贺某支付房屋及部分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但付某逾期未履行。2013年5月,贺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随后查明,付某在卫东区荣邦花园小区有住宅一套,但付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交付给贺某,而是为了逃避执行于2013年9月将该房屋私下转卖他人,卖房款也被付某用于赌博而挥霍一空。
去年底,付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卫东区法院司法拘留,但他并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仍执迷不悟,贺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得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贺某便向卫东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决定对付某实施逮捕。
相关链接: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可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