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书贤 通讯员 梁佳乐
本报讯 5月22日,郏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2014年3月,郏县居民张某与李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今年5月22日,张某来到法院,要求签发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按照以往惯例,主审法官在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签字即可。但张某提出,离婚判决书上面的内容过于详细,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家事审判庭的贾法官了解后,结合实际情况,开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离婚证明书”仅载明离婚当事人的身份、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不显示与案件相关的财产及子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