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一个出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