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近日,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信用卡诈骗案,因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的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介绍,2016年8月下旬,被告人王某应聘到某保险公司工作,他主动找到同事李某,以办高额信用卡的名义骗取了李某的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借用的终端机以李某的名义申请了信用卡,并在申请资料中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后邮局通知王某领取银行寄出的李某的信用卡(额度6500元),王某取走卡后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李某设置的交易密码,并用自己的手机号激活信用卡并修改密码。2016年8月30日晚,王某刷信用卡套现6000元,次日又持信用卡刷卡吃饭消费150元,后王某失去联系。李某发现事情不对随即报案,案发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李某1900元。王某亲属退还李某4250元。
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