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5月11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攻坚办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建设,我市近日出台了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今年10月底前,市区将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市区供热普及率将达到60%。
按照我市2017年加快供热供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市区供热普及率要达到60%,各县(市、区)中,舞钢市、叶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10%以上;宝丰县、鲁山县、郏县、石龙区应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及分布式供热。全市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同时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
10月30日前,市住建部门将督促有关供热单位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换热站61座,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30公里,确保市区能够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区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工程施工环境协调。
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的同时,我市还将力争在10月30日前,完成姚电公司5、6号机组、鲁阳电厂热电联产改造,进一步提升供热能力。
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将优先组织选用燃气供热锅炉方式供热。8月底前,有关单位要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拆除。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发展改革部门将督促各地采用电锅炉、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
8月底前,环保部门将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广大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对全市供热供暖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表彰,并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