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三年来坚持义务理发 “爱心理发吧”收到感谢信
三年精心培育 月季花香满园
乐福社区工作人员慰问贫困母亲
打工莫忘保存维权证据
“母亲健康快车”进社区义诊
气温高于26℃ 空调公交车须开空调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工莫忘保存维权证据

 

□记者 王辉

本报讯 近日,叶县农民工马二伟来到市区打工,其间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随后,这位农民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后,因没有提供有关打工证据,至今无法讨回公道。

马二伟说,他是叶县龚店乡楼马村人。4月23日,他来到市区新华路南段一家房地产企业干保安,月薪2100元,未签劳动合同。5月3日,他因为替讨债人说了一句好话而被保安队长郎某辞退。

马二伟向晚报投诉后,记者几经周折未能与郎某及上述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

5月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与湛河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几天,曾经接到过马二伟的投诉,他要求马二伟提供一下考勤表;如果不能提供考勤表,提供考勤表照片也行。结果,马二伟至今没有回复。

这位负责人提醒打工者,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另外,打工者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自己的工牌、工号、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