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4月,深圳男子王某向别人出售了6只饲养的鹦鹉,其中的两只被警方认定为濒危野生动物绿颊锥尾鹦鹉。今年2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捡来鹦鹉繁殖数十只
1985年出生的王某在深圳某工厂工作,2014年与妻子任女士结婚。任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4年4月,王某的同事在工厂厂房附近捡到了一只鹦鹉并饲养起来,王某经常去同事的宿舍看,同事便把鹦鹉送给了王某。
2014年5月,王某花280元买了一只雌性鹦鹉与捡到的这只鹦鹉做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到,王某后来购买的这只鹦鹉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
随后,王某开始饲养并繁殖鹦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内容,深圳警方2016年5月17日在王某租住的房间内,“发现各类珍贵、濒危鹦鹉45只,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以上鹦鹉均被列入公约附录Ⅱ”。
卖出两只珍稀鹦鹉
“鹦鹉一窝能下七八个蛋,最后养了几十只。”任女士说。
2015年11月,王某和任女士的孩子出生,3个月后,他们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结肠,要么花几万元进行手术,要么就精心照料保守治疗。“我们最后决定保守治疗,这意味着要放更多的精力在孩子身上,鹦鹉肯定要逐步处理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一家水族店的老板,一共卖了3000元。”任女士说。
2016年5月10日,深圳警方在这家水族店将老板谢某抓获,在他的店内查获的珍贵濒危鹦鹉中就包括王某出售给他的。
根据谢某提供的信息,2016年5月17日,王某被警方带走。
因两只鹦鹉被判刑5年
2月20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记者拿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
经过鉴定,王某出售给谢某的6只鹦鹉中有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珍贵濒危物种。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王某开始非法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2016年4月初,王某将自己孵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谢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及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其中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记者5月6日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希望就更多细节进行采访,但未得到回应。
律师称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任女士告诉记者,王某目前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曾经为“天津大妈”赵春华做过辩护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或将做王某二审的辩护律师。
徐昕表示,现实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可能涉嫌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都是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的,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一定意义”。徐昕表示,二审将为王某作无罪辩护,主要辩护思路是王某人工繁殖饲养的鹦鹉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鹦鹉的行为无罪等方向。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