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据悉,今年1月10日,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清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部分长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主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16年6月28日12时40分,赵延良驾驶豫LXXXXX的大型汽车行驶至东三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但赵延良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大队对其依法催告后,赵延良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3月14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行政裁定后,赵延良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4月1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案例二:
2016年6月12日13时35分,张雪峰驾驶晋LXXXXX的大型汽车行驶至北二环与花城路交叉口时,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但张雪峰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该大队对其依法催告后,张雪峰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3月6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行政裁定后,张雪峰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4月1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案例三:
2016年7月14日9时24分,金生良驾驶豫D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孟231省道57公里50米时,实施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但金生良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该大队对其依法催告后,金生良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3月14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行政裁定后,金生良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4月1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案例四:
2016年8月6日8时47分,杜峻航驾驶豫D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源丰路至中兴路路段500米时,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元(记1分)的处罚决定。但杜峻航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该大队对其依法催告后,杜峻航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3月13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行政裁定后,杜峻航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4月1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案例五:
2016年7月25日10时19分,母朝义驾驶豫L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孟231省道57公里500米时,实施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但母朝义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大队对其依法催告后,母朝义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3月13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行政裁定后,母朝义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4月18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除了向社会公布外,这些人在就业、申请贷款、消费、出行、子女入学、旅行住宿等方面都会受限制。所以,有交通违法还未缴纳罚款的市民,请尽快办理,不要因小失大。”市交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
(牛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