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5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提出,房地产经营者在样板房上“玩猫腻”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办法”指出,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要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