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来
银行有权拒办信用卡
银行拒绝办理信用卡成被告,这可真是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长沙盲人小石被银行拒办信用卡后,觉得人格权受到了侵犯,一纸诉状和银行怼上了。
案情很简单,银行要求小石须亲自阅读办卡风险提示并签名,可小石是盲人,签不了字,矛盾就出来了。
小石将“盲人”二字拿来作诉讼情由,并不理智。很多网友支持他,也是“弱者有理”的逻辑。
事实上,信用卡是特殊的金融产品,其额度来自银行授信,使用中存在被盗刷、错刷的风险,银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权审慎处理、严格审批。
另外,银行和你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办理信用卡,意味着银行与你签订了一个民事合同。银行现在不想和你签合同,你当然没权利强迫银行。合同没签,你们之间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败诉妥妥的。
这个家长有责任
又一个吃瓜群众讲情不讲理的例子。
据媒体报道,4月23日,信阳一男子带着两岁的女孩在银行办业务,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欲够物品,结果台子倒了。孩子最终不治身亡。
可怜孩子,也同情家长。
从法律上说,银行设备处置不当,责任占大头,家长看护不够,也有责任。
然而,很多吃瓜群众不这么看。
“要在危险的马路上,所有家长都会好好看护的,谁会想到银行的桌子有这么大安全隐患呢?”
“家长带着孩子出来,就得眼睛不眨地全程盯着孩子?”
“家长又不能24小时抱着孩子,银行负全部责任,必须的。”
这些话,有情有义,但不讲理。
两岁的孩子,家长负有24小时的监护责任。孩子到了银行,银行的确有保证安全的义务。不仅是孩子,任何人到了银行,银行都有这个义务。但是,银行虽然有保护安全的义务,但不意味着父母到了银行,就把监护责任扔给了银行。也就是说,银行有责任确保自己的设施不出意外,但这不意味着它有义务给你看孩子。法律没这样的规定。
法律说他没杀人
也许你已不记得念斌这个人了,但他的案子,绝对值得你铭记。
2006年7月,福建平潭两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12天后,邻居念斌被警方认定为投毒凶手。随后,念斌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福建高院宣判念斌无罪,称念斌投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念斌案为什么值得铭记?因为他的案子与呼格、聂树斌、浙江叔侄不同。后者洗冤,均是真凶再现。念斌洗白,是根据法律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看到他杀人。是程序正义救了他。
正因为如此,很多吃瓜群众至今认为念斌是杀人凶手。
现在,念斌因为被限制出境将福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他至今被限制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也更坚定了吃瓜群众的想法:就是他杀了人。
实际上,群众的想法是很朴素的道德观在起作用,并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所谓的结果正义并不靠谱。在法律上,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重要得多,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看得见。
程序正义也许会造成某个个案的实际不正义,却可以促进程序的完善,让更多个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实际正义。一言以蔽之:宁可错放一千,不可冤枉一个。
法律遵循程序正义,是人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