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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开庭
金庸诉江南索赔500万元
 

本报讯 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昨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有“内地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称。

2015年,原告金庸发现被告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江南创作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说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黄蓉等。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诉讼,并将统筹、出版商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对该书进行销售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并向法院提出诉求。

其中,金庸向法院提出,杨治赔偿金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其中,杨治所著《此间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是否与金庸《射雕英雄传》等四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等问题受关注。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等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庭审最后,金庸表示愿意在江南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

“同人作品”,最早兴起于动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称会与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称保持一致,但故事情节、发生时空等与知名作品还是有着较为显著的不同。

目前,对“同人作品”是否侵权,中国内地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次金庸起诉江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的判决结果或对今后“同人作品”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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