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已为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排定了时间表:4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已排查出的53家“小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对新排查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此次整治取缔“小散乱污”的范围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手续不全的“加油站”。
整治取缔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中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整治取缔“小散乱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不彻底,经检查、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不在清单任务之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将追究县、乡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