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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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我市386个大型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系统监控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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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底前,我市386个大型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系统监控扬尘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市住建局4月19日下发《2017年持续做好建设行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的影响,市住建局要求,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要于5月底前,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按照要求,4月底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派遣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城市建成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管理员现场监督管理。

我市将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我市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经统计,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地有386个,这些工地必须于5月底前建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据了解,该方案在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裸露土壤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运输管理、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理等方面均有详细要求和奖惩措施。

该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建设、环卫(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各方主体履责不到位、扬尘治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实施“三个一票制”,即“一票处罚制”、“一票停工制”、“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企业一律予以处罚,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记入“黑名单”,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工地和企业一律不得评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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