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白龟湖上游4条入湖河流2016年的水质超标情况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鲁山、宝丰、新城区扣缴白龟湖生态补偿金共计284万元。
据介绍,所谓生态补偿,是指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为保护白龟湖生态环境,促进湖水水质持续改善,我市2012年出台了《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在白龟湖上游应河、沙河、澎河、冷水河4条河流入湖口各设置了1个监测断面,在应河宝丰县至新城区交界处设置1个跨界监测断面,从2013年起对白龟湖入湖河流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实施生态补偿。
上述5个断面水质监测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其补充项目共29项监测指标,每个断面每月监测2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决定是否对相关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和扣缴数额。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每年1次,扣缴的资金专项用于达到优秀或良好档次的县(区)的奖励以及4条河流的生态治理和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根据2016年上述5个断面的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河上游段所在管辖县宝丰县,应河中下游所在管辖区新城区,澎河、沙河、冷水河所在管辖县鲁山县,分别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扣缴,其中,宝丰县101万元,鲁山县176万元,新城区7万元,共计284万元。3县(区)应扣缴生态补偿金已经由市财政局扣缴到位。
据了解,2015年白龟湖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数额为3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