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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个人事项就该“真报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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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个人事项就该“真报真核”

 

□光明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强调“凡提必核”,即提拔领导干部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

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新规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比如,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一项,就补充了“期权激励”的内容。

此外,新规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其中,重点查核对象包括拟提拔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五大类对象。这样,至少在新提拔干部这一层面,实现了个人事项查核的全覆盖,不仅有可能从源头杜绝“带病提拔”现象,也会改变官场上一度为人诟病却一直实际运行的“人走事销”规律。

拟提拔或转任的官员为何敢于不实申报乃至瞒报?其中或有出于某种担心而不愿披露正当财产收入的可能,比如数目过大、财产性收入来源过多,这其中不排除确实无法讲清来源甚至涉嫌违规乃至贪腐所得的情形。如果从提拔之初就能够真报、真核,则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无疑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滤网”作用,功莫大焉。

而从长远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的真正发挥,还有必要辅以相关的配套制度。

首先,必须持续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对已报告的官员要逐一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该党纪问责的党纪问责,该司法问责的交由司法机关。而一旦发现问题,则不能仅仅止于降职或两年内不得提拔的处罚。

其次,应该加快推进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资产监管。以“真核”促“真报”,进而倒逼官员干净从政、干净干事。

当然,也要考虑推进官员个人事项公开透明的进程。唯有将官员个人与权力行为有关的事项明明白白置于公众视线之中,方才谈得上约束权力运行、规范权力行使,进而才有可能斩断利益输送的灰色链条,扎紧制度的笼子,将权力晾晒在阳光之下。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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