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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清理高速公路货车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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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速公路上超限运输多缴点通行费就行了?还得接受处理呢!
我市专项清理高速公路货车超限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了解到,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市将对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对象是2016年9月2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未查处的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从“四级联网”系统中调取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后作为执法证据。发现超限运输行为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并通过电话、信件、上门、网上公示等多种途径告知当事人于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自《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或者明确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项清理行动期间,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经营者主动到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罚;7月1日之后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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