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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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野花你莫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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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采了3株“野草” 被判3年刑
路边的野花你莫要采

 

新闻┃据澎湃新闻报道,卢氏县的秦某在田边顺手采了3株类似兰草的“野草”,没想到被民警查获,并被刑拘7天。经鉴定,他所采的“野草”系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秦某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调侃: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映衬旗舰店:我们的国家,遍地是宝,我自豪。

@黑白灰孤独患者: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被判刑了。

@刘小蘑菇-:说多少遍了,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赵满仓爱洗澡:李时珍尝百草,估计得判无期。

反问:谁能辨别国家保护植物?

@海运界:谁知道这东西是国家保护植物?有几个知道的给我说说。

@你别点进来:别说农民,就是一个大学生,也无法辨别田边的野草是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从报道中看他并没有犯罪故意,该区域也不是国家植物保护园区,追究刑责是无妄之灾。

@Aist_Hu:以后专门去仇家门口丢种子,然后看到踏了就照相报警。

@1030ZT:随便到地里找十株草来,随便找警察问,要有十分之一的警察能说出这些草的名字来,我就认为判得公平。

质疑:你确定重点保护了?

@趣图部落:你确定重点保护了?

@大嘴发言人:这么珍贵的植物,为什么没有好好保护,为什么普通农民可以轻易采伐?

@ZMY-苑:如果是国家保护起来的植被,有警示语,被判刑我理解,可这是田边采摘,无法理解。

@于小希i:应普及保护植物目录,不然农民判刑也冤。

提醒:这事没这么简单

@广告老司机:新闻显然隐瞒了重要情节。假如普通农民误拔了野草,最多也就是插在自己花瓶,蔫了就扔了,没有多大被森林警察抓获的概率。哪有那么多凑巧?很有可能是职业挖森林植物贩卖,并进入流通领域被抓获了。请媒体全面展示事实,不要误导公众、损害警察公信力。

@北京阿雷123:喷的人不懂这个案例的背景。蕙兰是中国兰花的一种,近十年来因为有人炒作,被炒得很贵。结果很多地方的人去山里挖兰花,快把野生兰花资源挖绝种了。这种挖“下山兰”的做法变成了产业,有农民挖、有贩子收,有人卖、有人炒。这个事,多半不是简单挖“野草”,估计就是奔着野生兰花去的。

@fi_ger101:估计这事没这么简单。静观其变。

建议:普法要跟上

@知名电子艺术家:当地是否宣传相关法律?在普法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非知法犯法能否从轻判决?

@编剧-墨兮:普法教育跟不上,把人判刑又有何用?

@中国律师报-道:当地应该多对农民普及重点保护植物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否则这样对一个只是天性爱美的农民不太公平。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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