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
监管之“惑”
谁管高利贷?
实际上,网络贷款借助互联网优势,凭借快与灵的特点,对大型金融机构是有益的补充。但如今,很多网贷平台异化为有高利贷嫌疑的借贷中介,尽管银监部门出台多个文件,但难掩监管尴尬。
根据去年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贷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网贷中介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记者从平顶山市银监局了解到,目前没有一家网络借款信息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平顶山市银监局备案登记。活跃在平顶山的网贷中介和一些本土网贷,依然在悄悄地干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备案登记不构成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中介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合规,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特征。金融监管部门对“合规”不做认可,这条规定让人颇感迷茫。
有银监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部门一般只对银行进行监管,对网贷这一块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高利贷在法律上难以管理,也成为网贷监管的瓶颈。
李冠卿告诉记者,即使年利率高于36%,但这种借贷依然是民事行为,民不告官不究。只有催款行为触犯治安管理法或刑法,公安才可介入,但公安介入只是解决非法催款行为,无权解决欠款纠纷。
那么,若被高利贷所困,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李冠卿律师说,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进行确认之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借款利率过高,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保护。
然而,以上文李先生为例,尽管法律规定超过24%的利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李先生没胆子与网贷平台较量。
网贷平台在借款之前,会读取借款人手机通讯录,如果逾期不还,网贷平台就会通过催款中介对其本人、注册联系人进行无底线骚扰。如果你是借款人,你是到法院论理呢,还是乖乖就范?
对此,李冠卿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因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这些行为的,构成“寻衅滋事”。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恶劣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首要分子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