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商总局昨天在官网公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7年10月底前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确保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意见》提出了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工作任务。并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工商总局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形成以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功能,以及防伪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运行管理体系。总局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发、验证、亮照平台和用户管理系统,各省在全国统一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本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工商总局对各省级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保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一致性,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的互认通用。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