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据悉,今年1月10日河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清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部分长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主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16年7月14日,张某驾驶豫DHU69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鲁山县汇源大道墨公路段时,因实施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反行为,被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决定。
2月9日,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张某收到电话催告后,已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案例二:
2016年7月28日,秦某驾驶豫DU2263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231省道路段时,因实施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反行为,被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秦某做出了罚款50元的决定。
2月9日,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秦某收到电话催告后,已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案例三:
2016年12月26日,刘某驾驶豫A2G07J的小型轿车在某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被东安路交管巡防大队查获。民警现场对其做出了罚款50元的决定,但刘某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月10日,东安路交管巡防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如刘某被催告后十日内仍不履行罚款义务,警方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四:
2016年9月12日11时31分,任某驾驶豫D81112的大型汽车行驶至宝丰县北环路时,因实施了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民警现场对其做出了罚款20元的决定,但任某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月12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任某已于3月17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牛哲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