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顺利调入湖南株洲县城,唐某给时任株洲县委书记的王某甲和他的妻子打招呼求关照,之后摇身一变成了县民政局局长。在王某甲的关照下,唐某的儿子作为研究生被“人才引进”成县领导秘书。唐某投其所好,特地定制了观音像和佛像送给王某甲。
4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判决,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07年下半年,唐某通过当时的株洲市民政局副局长找到了时任株洲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的尹某帮忙打招呼,尹某就是王某甲的妻子。2007年10月,在王某甲的关照下,唐某顺利调任株洲县民政局局长。王某甲还“顺便”关照了唐某的儿子。2010年,王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向株洲县人事领导小组成员打了个招呼,2011年唐某的儿子通过“人才引进”的名义免试被安排进了株洲县委接待办工作,随后唐某的儿子又被借调到株洲县委办担任了王某甲的秘书。唐某儿子获如此“优待”的理由是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但其实唐某的儿子直到2012年6月才取得硕士学位,当时并不符合单位招聘的可免试条件。
唐某又陆续送给王某甲和尹某夫妻两人价值数十万元的购物卡。2010年2月,唐某和王某甲、尹某商量后,在珠宝店为二人定制了一座价值11万余元的黄金菩萨像。此前,唐某还曾购买过一座一万余元的释迦牟尼金像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王某甲。
据查,唐某在2008年至201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株洲县委书记王某甲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
为填补这些送礼的消耗,升官后的唐某转身就利用各种名义在公账上将这些私账报销。据查,唐某在担任株洲县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累计达到近50万元。(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