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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4月2日-4日,市区共接处有效警情603起,同比下降6.94%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全力以赴开展清明节安保工作。节日期间,全市旅游景点、祭扫场所、游园广场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

据了解,清明节前夕,市公安局对清明期间的安保维稳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每日保证三分之一警力在岗在位。据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情况显示,4月2日-4日,市区共接处有效警情603起,同比下降6.94%,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55%,其中,盗窃类警情同比下降50%,诈骗类警情同比下降85.71%,未发生抢劫、抢夺警情。

针对清明节期间旅游景区、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人流、车流显著增加的特点,交警部门提前制定预案,对我市郊区、山区、墓区、景区周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修复一批损坏、缺失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指导墓区管理单位增设临时停车位、指示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特别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天气前晴后雨,加之国家继续实施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参加祭扫和春游活动的群众增多,交警部门全警上路,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墓区景区出入口及山区公路道口增派警力,及时对部分重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调控分流。消防部门节日期间全体官兵在岗在位,重点做好群众清明祭扫野外明火和森林防火工作,共出动警力13次145人、车辆26台,扑救火灾5起,抢险救援7起,继续保持火灾事故“零死亡”,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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