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案件被告提出正当防卫的话,得到法院承认的情况相当少见。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
中国对正当防卫的种种限定,在各国法律中并非孤例。不过,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较为完善,判决结果不会全面违背公众的道德常识。正当防卫在这类国家,更多被视作一项法定的违法阻却性事由。立法者和司法人员主要注重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防止嫌疑人钻法律空子脱罪。
不过,大陆法系的这种观念虽有道理,却或许忽略了事实的另一面:与机械狭隘的法条认知不同,正当防卫是在法制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共识。它可以被视作一项自然权利。(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