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文 禹舸/图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一些市民拎着买来的鱼或鸟在市区建设路西段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放生。对此,有市民担心,长此以往,会对湖泊的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有人在公园放生
未考虑生态环境
昨天上午10点多,在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西南角的百果园里,杜先生将刚刚买来的70多只麻雀和20多只观音鸟放生了。
杜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鸟是在开源路河堤上买的,“麻雀一只5元,观音鸟一只十几元。”杜先生说,因为他买的多,卖家便宜了不少。“放生是一种福报,能保平安顺利。”杜先生说,他时不时就会从市场上买些鱼或鸟放生。
无独有偶。上午11点多,在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湖边,十几位青年男子也拎着几袋鱼在放生。记者注意到,有鲶鱼,也有鲫鱼。
“生命是平等的,我们从市场上将它们买回来放生,等于从刀口下救了这些生命。”一位女士认为,放生是行善积德,也寄予了放生者希望,盼家人身体安康。他们经常会到水库、湖边等地放生。
在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湿地公园有湖有树林,空气好,不少人喜欢来这里锻炼。不过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在此放生鲤鱼、鲫鱼、黄鳝、泥鳅、乌龟等动物。张先生说,放生本是好事,但放生的动物一般是市民从市场购买的,能否适应野外的生活,很多放生者并不清楚。此外,公园的人工湖容量有限,长期放生是否会影响湖水的自然生态环境,放生者大多未考虑。
有关部门提醒:
放生要慎重
据了解,现在市民放生的主要是陆生和水生动物。市民放生需不需要申请?哪些物种适合放生?记者就此询问了我市有关部门。
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放生主要是为了保护动物、关爱自然,初衷是好的,但由于不少市民随意放生可能造成生物入侵,导致放生地区当地物种的正常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生态链混乱,放生善举有可能成为杀生“推手”。
“同时,一些人通过捕猎,将野生动物卖给放生人,可能加剧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果是人工养殖的动物,放生后不适应野外生存环境,最终仍难逃一死。”工作人员表示,不恰当的放生行为,带来的结果往往不是保护生态,而是破坏生态,甚至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情况严重者,将会形成破坏生态案件,触犯相关法律。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放生主要分两种,本地物种和外来物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本地物种,市民不用申请即可放生,但不得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外来物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将境外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对于水生动物放生,市农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孙亚伟认为,盲目放生会导致两个结果:放生动物不适合此处环境死亡,污染环境和水体;放生动物是外来侵略物种,威胁了原有物种生存,破坏湖泊生态平衡。这两种结果都背离了放生的初衷。
“不否认放生对物种保护、生态环保的积极面,但是放生者不能因为自己的善举而对他人或其他生物造成伤害。”孙亚伟提醒,放生是一种复杂且专业性强的行为,非专业组织自发的放生行为不值得鼓励。建议市民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安全放生本地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