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维权的消费者越多,让人感觉越不正常。这说明平日的消费维权渠道多少有些障碍。”
□雨来
每年3·15都轰轰烈烈,今年也不例外。昨天,我市及各县(市、区)职能部门都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市有近百家企业参与其中,现场共接受消费咨询近万人次,受理投诉471起。
这样的规模在全国乃冰山一角。可以想象,在全国,有多少消费者对3·15充满期待,有多少厂家商家对3·15充满忌惮,有多少职能部门在3·15忙不过来。
然而,在3·15维权的消费者越多,让人感觉越不正常。这说明平日的消费维权渠道多少有些障碍:要么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一定要等到3·15;要么是厂商欺客,对消费维权百般刁难;要么是职能部门的作为难以满足期待。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遂于1984年成立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消费权益专门制定纪念日,是为了增强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加强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倒逼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不断自我完善,以培育健康公平的市场。这并不是要求消费者非得在3月15日这一天才维权。就像每年的世界无车日,并不是让大家不开车。这一天仅具象征意义,目的是唤起民众对环保的重视。
当然,由于市场发育不全,消费纠纷不断,人们对3·15寄予厚望也应理解。但经过30多年的宣传发展,消费者在权益保护上理应培养出自信,在平时就该与不良商品和服务做斗争,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能部门更应该积极受理消费投诉举报,主动发现市场缺陷,严格执法,快速解决纠纷,不要把维权压力留到3月15日。
不久前,马云喊出“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引起舆论共鸣。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网购平台,对职能部门的呼吁和要求,职能部门理应反思,并有积极作为。
网络时代,投诉举报渠道变得更广,处理速度理应更快,维权压力更不必集中到3月15日。“天天都是3·15”不该是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