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有14.7万困难群众享受城乡低保,共计发放低保金38264万元。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去年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上调为每人每年2960元。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为4.7万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6205万元,人均月补差由230元提高到了250元。为10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2059万元,人均月补差由116元提高到了136元,两项补助水平均高于省定目标(240元、132元)。
此外,去年我市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资助21.1万人参合参保,3480人享受门诊救助,24600人享受住院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4498万元,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