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拍戏为名,将同校女生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在强奸未遂后将对方杀害。时隔一年多,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遇害案等来了宣判的一天。昨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李斯达死刑,并赔偿周云露父母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上诉。
周云露的父母告诉记者,案发已一年多,但李斯达的父亲在上月开庭后才联系他们,提出欲卖房补偿,让他们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但周云露父母没有答应。
昨天上午10时许,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中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斯达与被害女生周云露(殁年22岁)系中国传媒大学校友。李斯达为寻求刺激,并经过预谋,以拍微电影为由,将周云露骗至自己的出租房内,手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被害人颈部,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最终导致周云露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另查明,李斯达故意杀人一案致周家产生死亡丧葬费等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有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就李家所提李斯达具有自首情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斯达到案后如实供述,李斯达是在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到案,且案发地为李斯达在京租住的百子湾附近一出租房内,而公安机关抓获李斯达时是在其潜逃之后入住的酒店内,因此,三中院认为,李斯达不具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要上诉。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周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但对于李斯达的态度,以及李斯达父亲、李家律师没有到庭表示不满,记者了解到,此前周父曾向法庭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的赔偿金额的请求,而此次判令赔偿的5.2万元,周父表示他不是很在意,女儿这事他已经花费了30多万元。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