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市民吴女士在市区建设路西段建宏中央花园1号楼购买一套面积为35.98平方米的商品房后,发现预售商品房的面积与房产证上核定的实际面积相差0.82平方米,而开发商多收她4650元购房款却迟迟不予退还(本报11月16日A06版曾报道)。目前此事仍未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谢女士取得联系后,对方称,这件事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为准。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曹经理。曹经理告诉记者,类似吴女士的情况很多,中心正在统计此类客户,待统计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上报公司财务部统一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一部分客户因在外地做生意等原因没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统计。目前该中心仅仅统计到5户需要退还房款的客户,其中包括吴女士。是先退还这5户的购房款,还是待统计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退款,此事需要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