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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实刑 “老赖”当庭还款 获“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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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临实刑 “老赖”当庭还款 获“从轻发落”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原本拟定对这名“老赖”判以实刑,不料剧情突转:“老赖”当庭表示愿意还款,其家人在庭外打到申请执行人账户上欠款10万元,求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鉴于此,法院最终对这名“老赖”判了缓刑。

这起案件的被告侯某今年43岁,系我市某企业职工。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20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新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侯某支付原告企业转让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48000元。判决生效后直至2016年10月,侯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且不去单位上班。

原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侯某2013年曾在新城区蓝湾新城购置房屋一套,房屋所有人为侯某和他当时的妻子彭某,而且发现侯某的银行账户有往来账目,有的甚至达到5万元。法院依此判定侯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6年10月31日,侯某在平顶山西站乘坐火车时,被平西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2016年11月4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中兴路派出所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新华区法院决定启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拟定对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不料,侯某被法警从看守所带至法庭后,要求与家人通话,催促家人准备款项替他还款。法官准许了他的要求。下午3时许,申请执行人徐某收到了侯某家人转至其银行账户的10万元,双方协商余款随后慢慢归还。徐某当庭写下谅解书,侯某也写了悔过书。

法庭最终宣布,鉴于被告人侯某庭审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决定从轻量刑,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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