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为了持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有关部门将开展鞭炮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据市攻坚办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平顶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部门还将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宣传周期间,五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安排专用宣传车,沿街沿社区不间断无缝隙宣传。加强对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工地、临街门面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和张贴通告频次,并组织辖区内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各区还将在12月29日起成立巡查队伍,不定时、不间断地对本辖区内违规贩卖销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巡查,做到发现一家,依法取缔查处一家。
市攻坚办要求,市公安、安监部门要实行网格化全面监管,特别是在敏感时间加强对宾馆饭店、社区、门面、工地等易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的超前布控监管,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公室将对上述区域内鞭炮禁燃禁放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根据市内监测数据的高低变化对各责任辖区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