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来
买了一瓶白酒,酒盖未启发现酒里有个“小黑点”,这算不算个事儿?如果酒不算贵,有的人可能就一弃了之,或者找商家换一瓶了事。不过,市民张先生买了这瓶15块钱的“洋河普曲”后,决定做一次“秋菊”,跟厂家较较真。我们支持这种行为——若没人不依不饶算精细账,厂家还不得为所欲为?
厂家的态度是:愿赔两箱酒,但公开道歉没门。张先生很执着,又反映到食药监部门,目前这事仍在处理中。
好了,新闻大体如此,下面是笔者的评论时间。
厂家的酒有问题,几无疑问。那么,厂家欲摆平此事的两箱酒有无达到法律的最低要求呢?《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两箱酒一般是12瓶,从数量上看,似乎满足了10倍赔偿的要求。但要看仔细了,《食品安全法》支持消费者的是赔偿金——哗哗的现金!
以物作赔偿,是很多商家或厂家面对消费纠纷时惯用的套路。本来人家就被你的问题商品给恶心了,你还拿同样的商品来赔偿,这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厂家继续这样辩解:张先生所购的这瓶酒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很难断定真假。这话相当不负责任。人家在超市买的,你不能污蔑超市是黑店。另外,鉴定酒的真假,谁还能比你厂家权威?
厂家最后道出了此事纠结的焦点:张先生不同意我们赔偿两箱酒,先是索要高额的赔偿费,后又让我们公开道歉。
高额的赔偿费,是很多消费者面对纠纷时容易陷入的误区。我们不能断定张先生一定索要了过高的赔偿费,毕竟这是厂家的一面之词,但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一买到问题商品,即如获至宝,掐准了厂家因为声誉不敢声张的心理,敲一笔的思维很容易冲昏头脑。这种思维很不理智,毕竟你的索赔要有法律依据。
所以,笔者的结论是:维权纠纷,买卖双方均应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商家或厂家不可糊弄消费者,消费者也不应有趁火打劫的想法。有法律,就好好说。
(相关报道见昨日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