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本市·服务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天气虽转晴,气温仍“冻人”
这样的计生家庭 可领特别扶助金
市爱心救助超市开始发爱心卡
市八中学生 享受“普法大餐”
我市一考生违纪被查处
工地喷头洒水越界
留言台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样的计生家庭 可领特别扶助金
申报时间截至下月15日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我省实施一项特别扶助制度。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有关人士说,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计生家庭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报。

据了解,特别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岁;未违反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8160元;子女伤、病残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6480元。

此外,我省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也给予一定的扶助。这种困难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每年可领取600元扶助金。申报时间也是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