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华社12月23日发布消息称,不需续期申请、不收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23日终于有了官方说法。
在当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个“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相关部门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
一个“正常”是指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说,国土资源部提出这一过渡性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群众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的操作难题。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另据央广网报道,对于一般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但是一些人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等地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房子,当时都以划拨转出让进入市场的。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