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本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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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高中拟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 县(市)高中拟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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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举行
城区高中拟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 县(市)高中拟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对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进行了听证。根据听证方案,我市城区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县(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16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听证方案并提出建议。

我市现有普通高中21所,其中城区8所、县区13所。目前收费执行标准为1998年制定,其中城区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县区为每生每期140元。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18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12000元、一般高中每生3年7000元。我市2015年秋季全部停止收取择校费后,普通高中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根据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8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普通高中进行了教育培养成本监测。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如下:城区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6471.6元,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25%,调整幅度为305%;县(市)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6311.1元,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24.7%,调整幅度为457%。

听证方案中同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后,对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在校人数20%的比例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普通高中要在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16位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会召开前进行了调查研究,研读听证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意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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