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上调至2.15元/立方米。
低保家庭不受水价调整影响
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三级阶梯、价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3个原则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到2.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6.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2.20元/立方米。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其基本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实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
适当调整其他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8.0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城市附加费。
新价格有利于居民增强节水意识
据了解,我市自2009年开始实行二级阶梯水价,以月为计量周期,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按基本水价为1.65元/立方米,1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2.15元收计。现在按年度计量,只要用水在120立方米之内,一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通常夏季用水量大,冬季用水量较少,这种计量方法对居民来说也比较合理。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364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2100立方米的1/6,属于严重缺水城市。此次价格调整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也利于居民增强节水意识,养成良好的节水型生活和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