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巫鹏
本报讯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在国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苯乙双胍两种药品。昨天,记者随同宝丰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县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两种药品。
当天上午10时,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大营卫生院,对该卫生院的门诊药房和库房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看票据、核实出入库信息,未发现有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两种药品。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位于大营镇的宝丰县药业有限公司四十四店。在这里,执法人员也未发现这两种药品。
据介绍,氯美扎酮具有弱安定及肌肉松弛作用。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再评价,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苯乙双胍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人及高胰岛素血症者,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上述两种药品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并由食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宝丰县食药监局局长黄金坡介绍,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后,该局立即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公众进行通告。同时,该局组织执法人员,以城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10车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共312家,未发现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