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14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2005年至2014年,杨卫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法院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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