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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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伸援手
18名农民工领回工资

 

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真是太好了,要不是你们,这血汗钱恐怕要泡汤了。”昨天上午,在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工资款,家住鲁山县观音寺乡的李东泽和辛集乡的王权等人高兴地说。

据悉,半年前,李东泽、王权等18名农民工在鲁山县产业集聚区附近的一家针织服饰厂工作。后该厂停产,相关负责人不知去向,18名农民工剩余的3.8万余元工资没了着落。今年9月6日,王权等人来到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诉说情况。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栓增当即安排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服饰厂只是个分厂,总公司在南阳市镇平县。于是,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决定立案,并给该公司发函要求提供工人花名册、工资表以及公司资质等相关手续。但公函发出后,该公司不理不问。见此,监察大队又以邮寄形式先后向其下发了限期整改指定书、处罚决定书以及听证告知书等,但该公司依然置若罔闻。12月初,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郭晓冬、贾金海和叶鸿森亲自前往镇平县与该公司沟通。最后在镇平县劳动监察局的配合下,该针织服饰公司决定还钱。

“他们是12月10日把钱送来的,共38817元。”王栓增告诉记者,接到针织服饰公司送来的欠款后,他们当即通知农民工来领钱。截至昨天上午,18名农民工已全部领回了各自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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