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两岁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造成颅骨骨裂,医药费花了8万多元。由于肇事者未能找到,法院近日宣判: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居民分摊16万多元损失。对此判决,不少网友质疑。法律该如何说服网友呢?
疑问:法院是否不作为?
@魔能工业:很多官司都是这样,明明原告有理却必须接受庭外调解,各打五十大板。这样判罚只是因为法院不愿意作为。出个指纹鉴定,采集指纹,费用让指认的嫌疑人出,不就完了吗?
@表要吵我:既然可以这么具象到某一栋楼,酸奶瓶上肯定有指纹,甚至有唾液等其他物质,逐个取指纹对比不可以吗?办案人员查不出来,全楼背锅,什么道理?
@见所张小鱼:作为一个住在高层的居民,个人感觉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我愿意捐款帮助这个孩子,但如果法院判决,还让我当被告,总有种我付了这个钱就代表承认自己有过错一样,但这又凭什么呢?错在我住得高吗?
吐槽:邻里关系算是毁了
@Van叶:防火防盗,现在还得防邻居。
@社编涂编辑:这个小区的邻里关系算是毁了。
@爱看新闻联播的XUhahahha:肇事者的脸真大,真好意思躲起来让大家给他背黑锅?
支持: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我方四辩:《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隐藏真名:这样立法是正义价值优先,个体价值让位于社会价值。
@withlove7689:有人说验指纹取证。高空抛物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方法。被告有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抛物的义务。指纹鉴定不是不可能,但鉴定程序应当由被告启动。若被告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汤溪顽石:法律的规定是人性化的,就是要让这看以“冤枉”的赔偿,让那些缺乏基本素质的人,管住自己随意乱扔东西的手,不要再去祸害他人,更要管好自己小孩,杜绝悲剧发生。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