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市·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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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映:有地方医保费收取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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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反映:有地方医保费收取170元
市医保中心:20元意外险自愿购买,不能强制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明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90元)。近日,晚报接连接到居民反映,称个别地方强制收费170元。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2月12日,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召村居民丁女士反映,12月11日,她到村委会缴纳医保时,村干部称必须另缴20元的商业保险费,也就是必须缴纳170元。当丁女士表示自己不愿参加商业保险后,对方称只缴150元不收。丁女士说,村民有的直接缴了170元,有的还在观望。

记者致电高阳路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将调查此事,并称20元商业保险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收取。

昨天,叶县龚店乡司赵庄村居民赵先生拨打晚报热线反映说,他在市区打工,最近为了缴纳医保费用,回了两趟村里,不料村小组组长让按每人170元缴费,缴150元不收。他们家六口人,如果每人多缴20元商业保险的话,全家得多缴120元。

“报纸不是报道了吗,每人缴费150元,怎么我们这里变成170元了?”赵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记者随后与司赵庄村一名小组长孙书豪(音)联系询问情况,他表示:“村里要求150元新农合费用和20元保险费捆绑在一起收,这20元保险费对村民有好处。我只是一个小组长,上面咋要求我咋执行,不捆绑不敢收。”

针对居民反映的情况,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副主任吴安强说,20元人身意外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居民可以自愿购买,绝对不允许强制收费,不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捆绑,这是人社部门反复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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