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国内·资讯
3上一版  下一版4
 
山东新规“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沪昆高速湘潭段
河南记者 在法院采访遭殴打
河北大厂: 免费乘坐电动公交
山东男生获刑半年
新疆呼图壁昨日发生6.2级地震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 “帮”报北大
山东男生获刑半年

 

本报讯 12月7日,山东省曹县三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程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使用本人手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别用获取的曹县一中高考考生杨某某、韩某某、孙某某的公民身份证号和原始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尚未填报志愿的被害人杨某某(高考分数406分)的第一志愿填报为北京体育大学;将被害人韩某某(高考分数588分)的第一志愿修改为“北京大学”,并删除其他志愿;将被害人孙某某(高考分数656分)的第一志愿修改为“北京大学”,删除其他志愿,并将三名考生修改志愿的机会用完,造成该三名被害人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被录取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且三名被害人被篡改志愿后,通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努力,志愿最终被恢复,且取得了被害人韩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制)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