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菲律宾商报》12月5日报道称,菲律宾上诉法院日前裁决释放12名被判刑的中国渔民。
根据中国渔民的律师李霦生提供的上诉院在12月1日颁发的释放令,因为检控方未能证明这12名中国渔民无可置疑地有罪,上诉院宣判推翻巴拉旺省审判法庭普林塞萨港第51号分庭于2014年8月5日的判决,称这12名被告渔民全部无罪,并且下令立刻释放他们并发还被没收的物品。
上诉院下令将释放令副本送交惩戒局长和巴拉湾省普林塞萨港伊瓦希格监狱官员,要求立即执行,并命令相关官员在5天内向上诉院报告处理结果。
这12名中国渔民是2013年4月从印尼返回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被迫在图巴塔哈群礁避风时被菲律宾当局以涉嫌“非法捕鱼”的罪名拘捕的。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4月9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言人巴里洛引述图巴塔哈群礁管理办公室消息称,一艘65英尺长的中国渔船4月8日晚间11时45分左右在图巴塔哈群礁北小岛东侧水域搁浅。据称,这艘渔船船体号为“63168”,船上载有12名中国船员。
2014年8月5日,普林塞萨港法院判决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他们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监禁。
其中,法院给予船长该项罪名最重的判罚,即12年监禁。其他11名船员被判处6-10年监禁。此外,他们每人还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船只也被没收。
不过,这12人否认了被控的一切罪名。这些渔民曾表示,他们从印尼回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迫于无奈才在图巴塔哈群礁躲避风浪,他们当时不知道那里是菲律宾的领土。
当时,中国外交部回应称,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维护在外渔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其依法依规进行捕捞作业。
(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