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11月30日晚7时30分,鲁山县人民路石人山商场门前,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正在与人谈价销售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时,被3名便衣警察当场抓获。记者昨天上午从鲁山县公安局获悉,该男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鲁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 今年11月2日至11月26日,该局城关派出所连续多次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电动车被盗。之后经案情分析和多方调查,一可疑男子进入民警视线。但男子是谁,哪里人,民警毫无线索。
由于已经确定了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和相貌特征,民警们决定展开抓捕行动。11月27日,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贾鹏在同社区民警姬亮和任佳栋等人商量后决定分三个组同时开展工作。
11月30日晚,当贾鹏等人身穿便衣巡逻至石人山商场门前时,发现所要抓捕的男子正在路旁与人谈价销售所骑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于是几人迅速近前将男子抓获,并当场从男子身上搜出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后经现场询问,男子自称叫杨某,住鲁山县瀼河乡。杨某对自己偷盗电动自行车卖钱的行为供认不讳。之后民警来到杨某所租住的一家宾馆房间内进行搜查,又搜出活动扳手、螺丝刀、钳子等作案工具数把,还有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所盗电动车的事后交易情况。
记者看到,根据笔记本上记录,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价格都不一样,其中最少的200元,最高的1000元。此外,杨某告诉民警,由于自己没文化,又不愿干力气活,所以很难挣到钱。今年9月初,杨某在新疆找活儿未果后,决定回家。自11月2日至30日,杨某在鲁山城区共作案18起,涉案金额两万余元。杨某每次都是随偷随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警方提醒,购买来历不明的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劝告市民不要因蝇头小利而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