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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
物业好不好,数数“星星”有多少
物业项目星级评定,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全程参与
 

□记者 张静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质监局联合发文,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评定范围是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部在管物业项目。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高低,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等四个等级标准。四星级为最高标准,每一星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星级的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授牌。外来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物业项目,也需纳入星级评定挂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需自行申报星级评定。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部门,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对申报物业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评定分值,并现场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已成立并依法备案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星级评定,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全程参与。对公示无异议的物业项目,将被授予相应的“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星级”牌匾,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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