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虽然是企业管理手段之一,但其是否合法,应依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这一意见是符合法意的,是在重复立法内容,针对实践中的问题为社会释惑。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各种手段,挤走企业不想要、不愿留的人,迫使其辞职,且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这种隐蔽的、变相的解雇行为,执法、司法机关也难以认定和处理,只能通过劳动基本权的行使、工人组织的积极履职、劳资平等博弈,才能预防和解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在财新网发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