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家住石龙区龙兴街道的关先生近日拨打晚报热线反映,他的孩子在南阳理工学院上学,已在学校参加了医保,他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家里又给孩子缴了一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找到缴费窗口欲退时对方却说不能退。
关先生说,11月25日,他到石龙区第一人民医院为家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150元),其中也包括孩子的。后来得知在南阳理工学院上学的孩子已经在学校参保(缴费90元),于是他再次来到石龙区第一人民医院缴费窗口询问退费事宜,但窗口工作人员却说“退不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对方说,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关先生为孩子重复缴纳了医保费,应该予以退还,因为即使重复缴纳,也只能享受一次医保待遇。
记者昨天与石龙区医保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闫先生得知情况后留下了关先生的联系电话,表示查证落实之后,如果确为重复缴费,可以为关先生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