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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老乡近9万 鲁山青年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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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诈骗老乡近9万 鲁山青年获刑4年

 

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鲁山青年刘某以给老乡介绍更好的工作为谎言,骗取老乡妻子现金8.9万元。昨天上午,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最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今年2月,家住鲁山县的刘某介绍老乡于某某等人到一家渔船上打工。之后,刘某趁于某某等人出海不能与家人联系之机,以帮助于某某从渔船调到油船上工作,并将于某某提升为油轮大副为由,骗取南某(于某某妻子)现金8.9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今年6月1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执行逮捕。

近日,鲁山县法院对刘某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但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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